布袋戲的名稱由來

  福建泉州、漳州及台灣地區將手操(手袋)傀儡戲,稱為「掌中戲」、「布袋戲」及「小籠」,而以「布袋戲」的稱呼最為大家熟知。

  「掌中戲」的名稱,是以這種偶戲的表演,由人的手掌在其中操弄而得名。

  「小籠」的名稱,是相對於俗稱「大籠」的人戲:「人戲」以「人」為演員的戲劇,所使用的用具、戲服,如同一般生活用具大小,因此裝道具、戲服的戲箱、戲籠都較大,稱為大籠。而「偶戲」是人的縮小版,平均在八寸至一尺高(24~30公分),所使用道具、戲服都是比例性縮小,戲箱、戲籠自然較小,而稱為「小籠」。

  「布袋戲」的稱呼,經過許多專家學者對民間藝人流傳的說法,加以歸納研究 ,大家都認為不外是從戲偶的形狀、戲台的造型、裝戲偶的工具和演戲時盛裝戲偶的袋子而來的:
  (一)、偶戲所使用的戲偶,除了頭部、手掌及腳是木雕外,身體軀幹和四肢都是布縫製的,形狀
      四四方方,很像一個方形布袋。
  (二)、早期演出時,所使用較簡易的戲台,形狀像一個大型布袋。
  (三)、演完戲,全部的戲偶都可放進一個大布袋裡,可輕便搬運。
  (四)、演戲時,為便於整理、使用,演師隨手將使用過的戲偶投進掛在表演戲台下一個用布縫製
      的袋子裡 。